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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单位介绍 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是根据中、省、市、《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市委、市府《关于调整市与市中区在城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的决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关于调整市城区卫生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遂市编发[2002]37号),撤消遂宁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遂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遂宁市卫生监督支队而设立,2002年9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的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的执行机构,200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运行,现核编52人,支队下设办公室、一、二、三卫生监督大队和稽查大队、许可审查科,具体负责市城区70余平方公里、40余万人口和指导区县的公共卫生安全监管。 一、工作职能 市卫生监督支队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在市卫生局领导下,依据7部卫生法律、28部法规、400余部规章,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从业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3、负责对违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对适用于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违法案件提供处理建议,并承担行政处罚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三、科室、大队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业务综合、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务、群团、工会、财务、文件收发、综合性档案、人事、科教、爱卫、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交通及车辆管理、会务、接待、打印等工作。 2、稽查大队:负责法制建设、执法责任制、考核评分、纪检、举报信访和支队内监督执法、执行制度及区县监督执法的经常性稽查等工作。 3、许可审查科:负责卫生行政许可、注册、审查、审验、审批事项的受理、资料和现场审查、批准、发证、注册工作。 5、监督二大队:负责德胜路以南、涪江以东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单位监督及上述单位内部的传染病控制,联系安居区、射洪县三大卫生工作。 6、监督三大队: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消毒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综合性和区县传染病防治及疾病控制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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